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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四大举措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发展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政策措施,泰和县财政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一系列有效措施,扶持企业发展,确保企业复产复工,有效实现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促进。
  一、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
  一是进一步加大财政“财园信贷通”政策支持力度,扶持额度预计从往年的3亿多元扩大到4亿多元,并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展期及贴息等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是进一步加大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企业扶持力度,融资担保额度预计从往年的2亿多元扩大到4亿多元,并通过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降低担保费等方式,予以高效落实;
  三是进一步发挥泰和县中小企业“续贷保”中心作用,为企业融资续贷保驾护航,优先支持重要防控物资企业名单,费用降低并减半收取。
  二、加大对企业的财政补贴力度,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点保障企业购置设备给予一定补贴,促进企业扩大生产能力;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招工及用工补贴、员工培训补贴,确保企业稳岗及用工;
  三是对企业规模用电及峰谷用电实施用电补贴,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四是对全县电子信息首位产业及智能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实施厂房补贴、设备补贴、物流补贴、利息补贴等,加快县域工业经济量质齐升。
  三、加大对企业的减税免费力度,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一是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门店租户、摊位租户和承租国有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房租,降低企业租金成本;
  二是在原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全县三大产业(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制造、绿色食品大健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上交的工业增值税、所得税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量部分由县财政按增量部分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
  三是对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等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四、将疫情影响扶持企业发展补贴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强化资金保障力度
  针对应对措施各条中所需财政补贴资金进行详细预测,列入2020年县级财政预算1000万元,有力保障财政对企业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位,并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尽快拨付资金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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