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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调度,加快项目建设。督促各单位、各乡镇强化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求各乡镇每月上报最新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以便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并对其提出针对性指导意见,加快扶贫资金支出。
二是开通绿色通道,加快支付进度。项目开工建设,最高拨付项目资金的30%;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可拨付至项目资金的70%;项目完成结算评审,不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全部拨付至施工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履约金转工程质保金方式,在工程完工验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退回履约金同时向业主单位交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了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三是建立资金“收回”制度,加大统筹调度力度。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的支出立即收回,统一整合到新的扶贫项目,确保年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结转率不超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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