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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青山湖区财政局不断强化绩效评价力度,坚持“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评价理念,全区上下预算单位“从让我有绩效到我要有绩效”意识基本养成,预算管理改革深入推进,绩效评价规范和标准更加健全。2022年,青山湖区财政局“三明确”开展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行绩效自评。
一是明确加强配合,凝聚组织合力。区财政局积极同各业务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沟通协作,积极传达上级财政部门关于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性,为绩效自评提供方向指引。同时与市财政局、省财政厅对口业务科室和绩效管理处及时联系,确保自评报告科学规范、有理有据。
二是明确质量为王,确保评价有效。指导各资金使用单位按照绩效自评的范围和内容,围绕指标体系科学性、评价程序规范性、评价依据充分性、评价结论客观性的要求,运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观察和客观评价,做到实时反映清楚、工作细致深入,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经得住推敲和检验。
三是明确注重效应,强化结果运用。切实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自评结果成为预算使用、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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