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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余市从“保就业、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以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为重点,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升统筹层次,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为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现代工伤保险制度保驾护航。
一是专项经费到位,推动工伤保险制度健康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新余市财政每年按不超过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收缴总额3%的比例提取工伤预防费,2021年至2022年,预计需提工伤预防专项经费共计210多万元,用于工伤保险宣传、教育培训、组织从事高风险危害职业的参保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不断提高我市工伤保险工作质量。
二是监督管理到位,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为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新余市财政部门将工伤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和有关费用;同时,为预防和制止损害、浪费工伤保险基金行为,市财政积极与市审计局开展联合检查,加强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监督,杜绝挪用或者挤占工伤保险基金行为。
三是政策措施到位,逐步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一方面是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形成全市“一盘棋”。从2020年起,全市实现政策待遇、缴费标准、基金核算、业务规范、信息系统“五统一”。另一方面是降低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3月底前对全市所有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进行了费率浮动测算信息统计。根据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发生率,统一由省社保中心经办系统自动核算工伤保险费率的上下浮动,4月1日起执行新费率。本次市本级费率浮动调整共涉及1529家企事业单位,其中上浮费率50%为71家,上浮费率20%为11家,下浮费率50%为1007家,下浮费率20%为13家,费率不浮动为427家。费率下浮单位占费率浮动单位的65.8%,极大支持了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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