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顶部

江西要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江西要闻

江西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决定书7号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赣财监处字[2005]7号

­江西德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详细地址:抚州市黄巢东路35号

自2005年10月17日至18日, 我厅派出检查组对你所保持设立条件及执业情况进行了检查。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下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经查明,你所有五名注册会计师,其中合伙人为徐志平、江灿辉。但你所长期只有两名注册会计师(徐志平、张铁群)执业,另外三名注册会计师(江灿辉、朱金生、刘俊云)只在你所挂名而不在你所执业,均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性收入的工作。

你所另外一名合伙人江灿辉长期不在你所执业,你所未保持设立条件的行为,违反了《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厅决定对你所作出责令在60日内整改的处理决定,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设立条件,我厅将撤回设立许可。

你所允许本所注册会计师只在本所挂名而不在本所执业的行为,违反了《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我厅决定对你所作出责令在60日内改正的处理决定,逾期不改正,我厅将予以公告。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所应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履行结果报江西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地址:南昌市省府大院北二路100号,邮编:330046。

                         

 

 年   月    日

底部
扫描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
扫码关注
微信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