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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财监处字[2005]8号
江灿辉:
详细地址:抚州市黄巢东路35号
自2005年10月17日至18日, 我厅派出检查组对江西德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及执业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检查发现,你作为该所的合伙人,只是挂名而不在该所执业,个人私章留在事务所,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前述行为,违反了《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厅决定对你作出责令在60日内改正的处理决定。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应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内履行完毕,履行结果报江西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地址:南昌市省府大院北二路100号,邮编:33004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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