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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收取培训费的复函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请求核定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赣公函[2007]2号)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例》要求,你厅所属的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承担全省公安干警的岗位培训任务。为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向参加培训的人员收取培训费和资料费。
    培训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另行制定,资料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培训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缴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培训费必须到省财政厅办理《票据购领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到省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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