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请求核定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赣公函[2007]2号)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例》要求,你厅所属的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承担全省公安干警的岗位培训任务。为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向参加培训的人员收取培训费和资料费。
培训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另行制定,资料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培训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缴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培训费必须到省财政厅办理《票据购领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到省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