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体育局,各设区市、县财政局、体育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彩票事业发展,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的通知》(赣财综[2006]72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电脑体育彩票公益金分配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起筹集的电脑体育彩票公益金,除上缴中央部分外,其余按50%:50%的比例在省与销售市或销售县之间进行分配。
二、体育彩票公益金按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用于平衡一般预算。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