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省属各大中型企业:
根据前期报名情况,经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协商,现将有关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9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为期4日。10月30日报到,11月3日返程。
二、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向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交纳1660元/人的培训费(含培训期间食宿费、学杂费、学习实践费等),培训费用由参训人员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为保障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参训学员所在单位应于9月25日前将培训费用直接汇入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到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备查(传真电话:0791?7287670)。汇款单位名称: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思明支行,帐号:4100020709226468888。参训学员报到时凭汇款单复印件换取正式培训发票。
三、其他事项 1、请各主管单位组织参训学员自行前往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报到,确保往返行程安全。
2、经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协商,报到日学校负责安排接站事宜,联系人:魏巍老师,联系电话:0592?2578196,传真:0592?2578197,手机:13459264925。
江西省财政厅
二○○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