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为在全省范围内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这部法规,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研究确定,于2009年9月29日(星期二)上午9时,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一楼东会议厅联合召开贯彻实施《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新闻发布会。根据厅领导批示,请各设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参加,并于9月25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送省厅财政监督局。
联系人:罗艳 联系电话:0791--7287670
江西省财政厅
二○○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