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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市、县(区)财政局:
    今年7月底8月初,省综改办对全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有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部分地方存在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补助资金下拨不及时、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为确保国有农场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现就进一步加强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补助资金管理重申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改革。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减轻农工负担,进一步发挥国有农场作用,促进国有农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农工的切身利益,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快推进并限期完成改革的各项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场办医院的分离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农垦企业“两田制”改革任务,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在改革过程中,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过细的政治思想工作,认真宣传解释有关政策,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尽可能把矛盾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以确保社会稳定。
    二、统筹落实资金,保障改革实施。落实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所需资金是改革顺利实施的关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53号)精神,市、县(区)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整体推进。为支持各地做好改革工作,中央和省财政安排了转移支付资金对市、县(区)予以适当补助,各地要结合当地改革方案和实际情况,认真测算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两田制”、新增离退休人员、基本运转等各方面资金需求,统筹使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兜底解决。要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多方筹集、足额安排落实好改革所需资金,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三、严格资金使用,及时拨付资金。各地要按照改革要求,将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扩大开支范围,严禁以各种形式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按照改革进度及时拨付资金,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还未退还2006年、2007年土地承包费的,要限时如数退还给农工;对分离办社会职能、按“两田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国有农垦企业基本运转等补助资金要及时拨付到相关部门及农场,确保改革资金及时到位、发挥成效。
    四、加强资金监管,全面自查自纠。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要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认真分析,及时整改,完善制度。省里将适时组织开展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专项审计,如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除省财政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的转移支付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江西省财政厅
二00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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