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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定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江西省财政厅派出检查组于2020年10月19日至23日对你所在宜春鑫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展了2019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查出的主要问题,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宜春鑫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奉新项目组冒用王略(挂证)出具47份评估报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奉新项目组冒用王略出具47份评估报告,报告数占比达58%,情节严重。
你作为资产评估师和公司奉新项目组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厅对你作出警告,责令停止从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江西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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