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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五个强化”加大扶贫资金投入管理力度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实现全县脱贫攻坚目标,上高财政“五个强化”加大扶贫资金的投入管理力度,助推脱贫攻坚重点工程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让贫困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一是强化资金整合。县政府牵头,成立扶贫资金整合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整合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统筹资金,统一行动,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整合规模合力效益。制定完善扶贫资金整合管理制度,建立资金整合部门会商协调机制,提高扶贫资金项目申报、实施、管理过程中的全局性、统一性,着力推进产业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构建部门多元合作机制。
       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实现财政“三个”兜底:产业扶贫兜底,设立1000万元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由金融机构按1:8比例放贷,财政及放贷商业银行按2:8比例承担风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最高5万元贷款支持。健康扶贫兜底,确保农村贫困患者医药总费用自费比例不超过10%,由县财政全额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重大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购买标准每人每年100元。教育扶贫兜底,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无论是否寄宿,均按标准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确保贫困户受教育子女资助政策全覆盖。集中全县财力,用好用足金融扶贫政策,保障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投入。
       三是强化资金拨付。印发了《关于规范项目申报、审批及资金拨付相关事项的通知》,开通扶贫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简化拨付程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位。结转结余1年以上的资金全部收回财政重新安排,要求在11月30日前,以往年度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结转率低于2%,本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率低于8%,确保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时效性。
       四是强化资金管理。制定了《上高县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上高县政府性投资脱贫攻坚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暂行规定》等,规范扶贫项目申报、实施、报帐和验收等方面,明确财政、扶贫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对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大宗商品采购及劳务技能培训等扶贫资金支出实行财政报帐直接支付,对项目管理费和培训费支出严格审核事项的真实性和票据的合规性,杜绝不合规发票报账,严禁套现行为。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及高效性。
       五是强化资金效益。严格扶贫项目的验收,相关部门联合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等指标作出全面客观评价,对完工项目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及决算。实行项目公示制,要求10万元以上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建立永久性公示牌,公示包括建设内容和规模,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要求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安排及相关扶贫政策等情况在县、村进行公示公告,实行项目追责制,确保扶贫项目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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