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2018年预算编制工作注重“四提高、三提升”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一是注重提高收入预算完整性。将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按照统一预算编制、统一执行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原则,树立“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意识,提高年初预算完整性和到位率;严格按照规定,除不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收入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外,其他非税收入全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对每年已落实到部门的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集中安排项目中能落实到单位使用的专项资金,足额列入部门预算,缩小部门预决算差距。
二是注重提高支出预算科学性。对人员性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严格按定额标准编列;从严从紧编制 “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加强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管理;项目支出安排,在充分规划、审核、论证和遴选的基础上,根据财力和项目轻重缓急科学合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除有明确政策规定外,部门和单位一般专项一律实行“零增长”。各类专项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弥补部门经费。
三是注重提高存量资金盘活率。2018年所有市级部门(单位)均应将结余结转编入预算。部门和单位要准确预计截止2017年底的结转结余资金,编入年度部门预算。没有主动编入部门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市财政按照政策规定,将部门结余资金和两年以上结转资金,全部收回市财政统筹使用;采取加快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等措施,减少结转和消化结余资金。对上年末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
四是注重提升预算编制全面性。按照《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赣财预[2017]31号)要求,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合理确定政府和各部门的支出预算,进一步规范政府和各部门(单位)的支出行为;严格按《江西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16]68号)文件规定,对当年要偿还的政府性债务本息,足额列入部门预算;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工作。
五是注重提升财政预算约束力。对收入预算,要依法依规足额征收,并按确定的科目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对支出预算要严格按人大批准的科目和金额执行,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完善落实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加大对预算执行的督促力度,努力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将厉行节约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紧密结合,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
六是注重提升预算绩效重要性。按照《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安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府办发〔2013〕56号)要求,做好各部门(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8年,对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列入部门预算的3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同时,逐步建立起包括“事前”绩效评审、“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结果绩效问责“四位一体”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绩效考评结果与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结合起来,不断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使评价结果成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七是注重提高财政信息透明度。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有关要求,在市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按照统一的时间、统一的格式、统一的平台进行公开。同时,不断强化预算信息公开部门主体责任意识,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密切关注公开中反映出的问题,提前准备应对预案,做好舆论宣传和相关解释工作。(高安市财政局 陈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