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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四举措大力压减“三公”经费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厉行节约,预算编制不松口。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将厉行节约要求落到实处,“三公”经费在部门决算中要如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不得转移列入基建项目管理费用和下属单位列支,也不得列入单位食堂成本。2016年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分别比上年减少1842万元和544万元,同比下降34.1%和15.3%。
  增强刚性,预算执行不松动。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管理,公务接待消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公务卡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同时,严禁县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请吃请喝,坚决遏制同城吃请。全县“三公”经费支出呈逐年下降趋势,2015年和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分别比上年同期减少1048万元和550万元,同比下降20.5%和同比下降13.5%。
  规范严谨,制度建设不松弛。结合实际,出台了《于都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于都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餐费标准》、《于都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于都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等系列文件,明确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会议费等相关经费支出标准。
  内外联动,资金监管不松懈。大力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公开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将资金置于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同时,针对“三公”经费开支情况组织开展多次专项整治检查,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面强化资金使用监管。 (李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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