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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四措并举”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切实加大财政投入,精准识别困难群众,有效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靖安县“四措并举”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一是精准识别补助对象。各乡镇在建立的四类困难对象台账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标准、认定程序,对补助对象进行核定把关。对无劳动能力、经济能力、知识水平低下的农村特别困难户,乡村干部主动上门做工作,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不漏一户。在县级认定环节,县政府牵头协调公安、房管、车管、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补充联审,并由县级审计部门进行事前审计、确定最终补助对象名单。将有享受过其他住房政策、另有其他住房、名下有非小型生产用车辆、拥有规模以上工商企业产权或注册其法人的人员坚决取消补助资格,精准确认补助对象。
  二是明确分类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分类补助标准如下:对于新建房屋的,对确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的,列为重点帮扶对象,需兜底解决或者采取“交钥匙”工程解决住房问题的特困户,每户补助3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每户补助2.2万元;对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2万元。对于维修加固房屋的,房屋年久失修,需大面积维修加固的,每户补助12000元;房屋局部破损,需小面积维修加固的,每户补助6000元。
  三是整合筹资各类资金。根据国家部委要求,2017年起中央财政资金仅限于支持四类困难对象危房改造,按照户均1.3万元标准安排资金。省县两级财政按照户均5000元标准共同安排资金支持四类困难对象改造危房,除省规定的资金筹集要求外,我县将通过主动加大财政投入、发动社会捐助和引导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同时,根据中央和省里关于脱贫攻坚涉农资金整合要求,主动积极做好资金统筹,优先用于“两不愁、三保障”工作。县、乡财政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安排,保障任务顺利实施。
  四是强化资金运行监管。严格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和《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监察、审计部门加大对补助资金运行的监督监察,对于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纪问责,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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