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系列会议关于城乡建设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要求,积极探索符合中西部地区小城市发展新模式,走出一条具有靖安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靖安县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对该县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增强公共财政对城镇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业建设的支持,建立财政支出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增强城镇吸纳人口的能力和综合承载力。
二是加大直接融资力度。有效提升融资力度,有效提升融资平台公司信用等级,增强其直接融资能力,鼓励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PPN(非定向发行内部债券)、永续债等。充分发挥基金杠杆效应。有效带动更多的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城镇化建设项目,推动产业发展升级。
三是增加城镇化信贷投入。积极引进各类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激发金融市场活力,扩大信贷投放和优化资金配置。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信贷支持。积极利用亚行、世行、欧洲投资等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等主权外债。
四是实行融资租赁方式融资。采用以城镇化建设项目建设中涉及的设备或项目本身为对象的融资租赁形式,拓宽城镇化融资。即租赁公司以买入人的身份同作为出卖人的企业订立买卖合同,购买企业自有的某种实物资产,企业以租金的形式分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并在最后获得资产的所有权。
五是试点保险资金债权和股权计划。由资产管理公司或信托公司发行专门的城镇化信托产品供保险公司购买,所集合的资金投资于城镇化建设项目的债权或企业的股权,通过收取利息的方式获取收益,或通过股息和股权出售后的资本利得收益。
六是推进资产证券化(ABS)。以城镇化建设项目提供的未来现金收入作担保,并辅以必要的信用增级措施,在资本市场上发行中长期债券等证券以取得城镇化建设资金。推进城镇化建设信贷证券化,盘活商业银行存量贷款。试点城镇化建设产权证券化,盘活地方政府城镇化建设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