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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健全“五项制度”强化财政扶贫资金规范管理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2017年以来,石城县财政局紧紧围绕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创新机制,完善制度,积极健全“五项制度”,促进财政扶贫资金规范管理。
  一是完善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按照《石城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所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下达、安排、计划等内容,项目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公示栏进行全面公示,乡(镇)村组对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建设内容、相关要求等都在项目建设所在地进行公示,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加大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力度。
  二是建全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制度。将监督检查作为扶贫资金管理的一项常规工作来开展,联合县监察、审计、扶贫办等单位,抽调业务精干人员组成专业检查组,对全县各类专项扶贫资金开展检查,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和财务管理等环节的监督,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及时纠正,防止专项扶贫资金出现趴窝、挪窝现象。同时,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加强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三是实行公开招标与政府采购制度。对符合公开招标制度要求的扶贫项目按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对项目实施中的货物、服务等需要实行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执行。
  四是建立资金项目责任人制度。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在资金项目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明确责任人职责,县级对资金管理监督负主要责任,项目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分清职责,夯实责任,环环相扣,哪个环节出错,那个环节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是强化资金项目考核奖惩制度。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中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好,成效明显的乡镇、村给予通报表扬,在扶贫政策和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对资金项目管理混乱的乡镇村,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给予严肃批评,对挤占、挪用、截留扶贫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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