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四举措助力新农村建设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进一步推进2018年全市新农村建设,高安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资金保障力度,积极用好用足各项财政政策,拓宽资金渠道,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新农村建设。
一是足额安排经费。严格按照每个省级新农村点9万元、每个自建新农村点14万元标准安排财政配套资金。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共安排新农村建设资金9355万元,重点建设369个省级村点、431个自建点。为使每个新农村建设点“整洁美丽,和谐宜居”,市财政还安排了1300万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经费。
二是拓宽筹资渠道。为进一步拓宽新农村建设资金渠道,该局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集中投向新农村建设村点。同时,积极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经济项目开发。支持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农村安全饮水、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严格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规定,规范资金使用范围,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点的编制规划,村内道路、巷道、入户便道建设,农户改水改厕补助,村内改沟改塘,村庄洁化、绿化、亮化、美化、文化等建设项目,整合项目资金优先用于“六统四联创”示范创建点。严禁擅自改变或调整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途径。
四是强化资金监管。建立资金拨付公示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建立新农村建设总账、明细账、分户账和凭证管理制度,加强对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完善报账程序,大额物资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加大社会、财政、审计检查监督作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等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合法、合理、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