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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发放首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188.4万元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近日,崇义县财政局拨付资金188.40万元,用于发放2016、2017年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这是该县首次兑现该类计生奖励政策。
  据了解,根据《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赣府厅发〔2017〕7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对未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是城镇户口的夫妻(不包括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进行奖励;奖励对象分为机关事业单位奖励对象及其他城镇居民奖励对象,申领程序为本人申请、单位(社区居委会)核实公示,县卫计委审核确认、财政拨款、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或乡镇)造册发放。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直至亡故,并建立动态奖励管理机制。奖励金以个人为单位,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当月开始计发,每年发放一次。截至目前,该县累计1695名对象享受到该项计生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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