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九个严格”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近年来,丰城市财政局把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纳入中心工作,突出加强精细化管理这个关键,对扶贫资金的来源、流向、审批、报账等各个环节实施了严格监管,既保障了扶贫资金发挥效益,同时也确保了扶贫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一是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制度。扶贫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项目资金,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
二是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制度。要求各主管部门严格安照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扶持对象、范围、内容等进行审核,进行实地考察,根据审核及实地考察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评审,确保扶贫资金投向合理、精准。根据评审结果再下达相关的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是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度。加强对项目招投标前期工作、招标事项核准审查和合同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投资额大、覆盖面广的项目开展同步监督、全程跟踪,并实行项目责任终身追究制,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
四是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将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制度、细则、年度资金分配及使用等情况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公开,扶贫项目和资金必须在乡(镇)、村在所在地张榜公示。切实做到从扶贫项目资金申报“最先一公里”和实施“最后一公里”的全程监督。
五是严格执行审核把关负责制度。财政扶贫资金支出严格把关,严格审核。凡属工程项目资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且手续完整、票据齐全后拨付资金,实行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凡属民生个人类的资金直接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直接发到享受对象手中。
六是严格执行验收考核制度。对实施完毕的项目,按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检查验收,采取现场察看实施项目是否按方案实施完毕,项目资金是否经中介机构审计等方式全方位掌握项目实施情况。
七是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制度。收到上级下达或拨付的财政扶贫资金,及时分配计划下达并迅速拨付到单位或项目,并要求项目单位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减少资金滞留时间,既保障了项目顺利推进又压缩了风险空间。
八是严格执行扶贫资金报账制度。坚持“资金跟项目走,拨款按进度行”的原则,做到“项目不符不报账、手续不全不报账、投资不足不报账、验收不合格不报账”,并实行报账资金公示制,实行“阳光报账”。
九是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的监督审计制度。建立健全项目检查、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扶贫资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监督扶贫项目资金运转情况,及时纠正资金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