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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颁布新修订的培训费管理办法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近年来,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精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明确提出了分类管理的办法。近日,南昌市制定了新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主要从四个方面对培训费管理进行了修订。
      一是分类管理。按参训人员,培训分为两类,并按省内省外分别执行相应的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一类地厅级人员省内每人每天530元,省外每人每天650元;二类县处级及以下人员省内每人每天420元,省外每人每天550元。
      二是单列师资费。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副高500元/学时,正高1000元/学时,院士、全国知名专家1500元/学时。从省(境)外邀请授课老师,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可适当增加讲课费,增加幅度不超过相应标准的30%。
      三是适当控制长时期培训费用。考虑培训伙食费、场地费等成本不会随着培训天数增加而递减,长时间培训异地可能性较大,不再对30天以内的培训降低综合定额标准。对超过30天的,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
      四是控制培训费不合理增长。培训类别范围确定为“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各类培训”,规定培训原则上在省内,对省外培训强化单位经费预算进行控制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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