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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三结合”构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机制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认真履行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十九大”精神,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新建区财政局建立部门自评、财政重评相结合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机制。
  一、主管部门自评和复核相结合,全面推进绩效评价。根据南昌市新建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区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新财字[2018]22号)文件要求,区直各主管部门组织本级项目及所属单位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自评工作采取项目单位(科室)自评和主管部门复核相结合,明确本部门绩效评价范围及对象,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指导并督促所属于单位(科室)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将部门所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正文在门户网站全部予以公开。
  二、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相结合,细化绩效评价内容。将项目支出绩效和绩效目标相结合,填报《项目绩效评分表》,从投入指标、过程指标、项目产出和项目效果指标对项目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分,对偏离绩效目标大的项目将影响下年度的该项目资金预算安排,从而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三、部门自评与财政重点评价相结合,形成绩效评价合力。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采取主管部门自评和财政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主管部门严格按规定组织开展本部门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全面、完整,对本部门纳入监控范围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控。财政部门在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自评报告基础上,抽取部分项目进行重点评价,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评价人员赴项目单位及项目实施现场进行检查评价,并出具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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