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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五举措改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管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针对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政策执行不到位、资金管理不严格、项目实施不规范、报帐制度有缺陷等问题,瑞金市采取五项措施,改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管。
  一、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增强对扶贫资金重要性的认识。市、乡、村各级组织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增强对扶贫资金“高压线”的认识严格按照国家、各部委及省、赣州市、瑞金市各级制定的各类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办法执行,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实施好扶贫项目,坚持“项目跟随规划走,资金跟随项目走”的原则,不随意调整项目,不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扶贫资金。健全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促使扶贫资金管理与项目实施步入更加规范的轨道。
  二、积极整合扶贫资金,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整合规模效应。一是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资金整合管理,建立资金整合会商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力度,提高职能部门在资金管理和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方面的统筹性、一致性、逐步建立部门多元合作机制。二是制定完善扶贫资金整合管理制度办法,推进资金整合工作。三是积极整合资金项目。以整合项目为基础,按照“市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的思路,统筹兼顾,打破部门管理界限,统一项目规划,统一项目实施,统一资金拨付,统一项目验收,统一绩效评价,形成整合项目的良性机制,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整合规模合力效益。
  三、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一,扶贫资金投向符合政策,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坚决避免资金分配的随意性。第二,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准确辨别扶贫对象,确保扶贫资金精准拨付、及时拨付,使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第三,做到精确报帐核销。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大宗商品供应及劳务技能培训等大额扶贫资金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严格审核原始票据的齐全性和关联性;对项目管理费和培训费支出严格审核事项的真实性和票据的合规性,杜绝虚假事项及不合规发票、虚开发票报账,避免套现情况的发生。第四,改进和完善市级报帐制度,强化报账管理,明确报帐责任。扶贫资金实行市、乡(镇)两级报帐制,一级负责一级、分级承担责任。对于市级主管部门实施和监管的工程项目、劳务技能培训、管理费使用等实行市级报帐负责制;对于乡镇直接实施和监管的小型工程建设、小额扶贫资金支出、贫困农户贴息贷款审批等实行乡镇报帐负责制。
  四、强化项目全程监管,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一是做好扶贫项目立项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扶贫项目预备库,统一扶贫项目申报、审批,避免重复立项、立项不实、选项不当等情况的发生。对已立项的扶贫项目计划做好落实,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项目计划内容,保证扶贫立项工作的严肃性。二是规范项目实施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验收到项目,严格管理项目工程质量,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规模,严格资金拨付使用程序;认真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预决算审计制”,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对已完工项目加大竣工验收力度,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及决算。三是严格实行扶贫项目检查验收考核制度,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力量组成联合验收专班,统一验收标准,对完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投资成本、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等指标作出全面客观评价,出具竣工验收书,每个竣工项目均必须经项目责任人和验收人签字认可,保存完整档案资料,实行项目追责制,确保扶贫项目发挥经济、社会效益。
  五、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市乡两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扶贫资金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明确市乡两级党政一把手为监管第一责任人,财政、发改、扶贫部门承担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管责任,项目组织实施部门承担资金使用的监管责任,财政部门承担资金合规性审查和拨付责任,审计、监察部门负责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提高扶贫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效益,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资金使用管理的精准性、安全性及高效性,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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