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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县:进一步加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下发的有关专项涉农扶贫资金整合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宜黄县制定出台了《宜黄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实施后,我县将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将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资金由县统筹安排、自主使用,确保资金“接得住、用得好、有效益”。
  一、规定支出范围:涉农资金整合范围主要包括12项省级补助涉农项目资金、2项市级补助涉农项目资金和县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以及配套资金等三个方面。统筹整合资金主要用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分配安排。明确不得用于以下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其他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支出。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扶贫和移民局根据各乡(镇)脱贫攻坚需求,建立三年滚动项目库,会同整合办拟订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计划,负责项目实施、督促检查、竣工验收、审核资金用款计划和绩效评价等。县财政部门对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项目安排计划和资金初步分配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合规性审核,负责资金调度,并及时下达资金。相关主管部门配合财政、扶贫部门落实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和监管,并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为直接责任主体单位,要认真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工作,按照年度实施方案、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推进项目落实,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各项任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监督审计,组织项目评审。纪委监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三、规范资金拨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按以下程序拨付,县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的:县财政局→县扶贫和移民局专账→县相关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实施主体)或贫困户;或县财政局→县扶贫和移民局专账→施工单位(实施主体)、贫困户。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县财政局→县扶贫和移民局专账→县直相关主管部门→乡(镇)财政所→施工单位(实施主体)、贫困户;或县财政局→县扶贫和移民局专账→乡(镇)财政所→施工单位(实施主体)、贫困户。
  四、优化报账方式: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优化资金报账方式,以项目动工和项目验收为时间节点,分阶段拨付资金。项目动工后,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预付30%-50%的工程款给项目施工方;项目实施过程中,最多可拨付80%的项目进度款,余款待验收合格和结算评审后再行拨付。
  五、开展绩效评价:县财政局会同县扶贫和移民局每年根据县扶贫开发工作绩效评价方案,结合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内容,决定本县绩效评价内容、分值设置和评价要求。县整合办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绩效评价小组,通过实地查看、调阅资料、查看财务档案等方式,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使用成效等情况进行统一考核,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将其分值纳入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通过开展绩效考评,建立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各项进度明显落后、应整不整或拒不整合的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或通报批评、约谈,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问责。
  六、强化监督检查:《办法》强调,财政、扶贫、审计、纪委监委要加大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并对虚报冒领、套取、骗取项目资金,擅自改变项目实施地点、用途,或不按规定擅自向上申报涉农项目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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