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发生变化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鼓励新能源汽车及“三电”系统生产企业在本地配套,我市本级参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办法》文件精神,制定了《2018年上饶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办法》。
按照新出台的《2018年上饶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办法》精神,注册地在本市境内新能源汽车及“三电”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按照销售量和配套量进行奖励。新能源乘用车年销售量按300-500辆分三个档次进行奖励,最低奖励50万元,最高奖励150万元;新能源客车年销售量按300-500辆分三个档次进行奖励,最低奖励50万元,最高奖励150万元;“三电”系统企业按照年配套销售额分别按5000万元和1亿两档进行奖励,分别奖励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金额100万元封顶。
2019年年内在生产企业获得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后,申补企业凭向中央、省级财政申请资金提供的全套资料及江西省新能源大数据中心上传的相关数据,向所在地财政局、工信委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