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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严把“四关” 规范票据管理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一是严把票据申领关。制定财政票据领购流程图。首次申领财政票据,单位需提供收费依据和相关材料,经严格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中添加收费项目及标准,方可领取财政票据;以后领购财政票据,坚持核旧领新原则。
  二是严把票据使用关。实行专人负责票据管理,健全票据使用登记制度,建立“领、缴、销、存”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票据,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串用财政票据;不得利用往来结算票据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对作废的财政票据,用票单位应注明作废字样;对票据丢失的,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
  三是严把票据核销关。制定财政票据核销流程图,规范票据核销程序,严格审核是否按规定使用票据,重点审核已开票据收费项目、标准;核实票据使用份数(作废份数)、结存份数、开票金额,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非税专户,做到“票款同步”。
  四是严把票据稽查关。建立健全票据内部控制制度和稽查制度。在票据稽查方式上,实行日常核销、专项稽查与票据年检相结合。每年组织一次票据年检、年初制定稽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方案),选定一定比例的票据使用单位作为重点稽查单位,以票据是否合法合规使用作为重点,有效防止违规收费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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