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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五个“一批”打好存量债务化解“组合拳”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于县坚持按照“梳理一批、规范一批、盘活一批、偿还一批、剥离一批”的原则,精准施策,积极消化存量,切实降低债务率,力争将债务率总体控制在安全边界范围以内。
  一、梳理一批。对所有政府性债务每项进行梳理,摸清债务家底,建立债务数据台账,分门别类划分为政府债务、部门债务、企业债务、隐性债务,分清债务主体和责任,坚持谁举债谁偿还,发挥主体积极性化解存量债务。
  二、规范一批。根据上级出台的各项政府规范要求和我县出台的《于都县政府办关于印发<于都县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及预警办法>的通知》《于都县政府办关于印发<于都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对债务举借、债务资金的使用、债务偿还、债务管理、风险应急处置等进行清理规范,对违规出具承诺函、担保函的一律予以整改到位。
  三、盘活一批。一是资产变现解决一批,主要是部分易地搬迁扶贫项目房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用房出售。二是市场化运营项目解决一批,主要是国资公司运营产生的收益。三是土地出让收入解决一批,主要是成熟地块变现收入,此外通过加大后续土地收储力度,做大财政收入蛋糕,保障偿债资金来源。
  四、偿还一批。认真对照《于都县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工作方案》《关于防范化解存量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方案》步骤要求,通过结余资金清理、资产变现、国资公司运营收益、土地出让收入、提高国资公司征信等级增加企业发债能力等方式筹集资金,将贷款超过两年仍未支付的资金全部提前偿还贷款本金,缓解财政还本付息压力,力争把我县目前所有的存量隐性债务安排在10年内化解完毕。
  五、剥离一批。根据债务性质和项目还款来源情况,区分政府负有救济责任的债务和公司自营债务。对政府投资实施的棚户区改造、保障房、供水、排水、文化、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与负债移交于都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由该公司通过市场化投融资继续完成存量公益性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明确相关债务权属关系,政府不承担偿债责任,压缩债务规模。(易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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