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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落实“五项政策”保障教师队伍待遇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赣州各级财政部门扎实落实政策,积极筹措资金,近三年累计投入10.7亿元,落实边远教师特殊津贴、连片特困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提高特岗教师补助标准、改善教师居住环境、加强教师培训等五项政策,保障和提高教师待遇。
  一是落实“特殊津贴”政策。按300元和500元标准落实边远和最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进一步提升边远地区教师工资待遇水平,2017年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8093万元。
  二是落实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2017年全市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9468万元。
  三是改善教师居住环境。积极落实资金改善边远地区教师居住环境,目前,全市用于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的资金已超过3.3亿元,完成2798套标准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市财政累计落实3868万元支持赣州中学公租房建设。
  四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补助标准。按规定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万元提高到3.16万元,保证特岗教师足额享受提标政策,解决特岗教师后顾之忧。2017年共落实特岗教师补助资金1.47亿元。
  五是提升教师培训保障水平。在督促各校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落实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的基础上,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教师培训专项资金500万元,加强市级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张文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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