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财政保障农民工工资一分不少 一刻不拖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为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赣州市财政局采取了多项措施,夯实部门责任,形成联动机制,坚决杜绝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发生。
一是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六个工作日”到位。深入贯彻、落实政府“转作风,提效率”精神,自我加压,在财政改作风、提效率、优服务十二条承诺中,将工程款审核时限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一般工程用款做到随到随办,限时办结。对重点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加快资金拨付。
二是严格落实制度,要求开工前预缴保证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赣州市出台《赣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工程开工前按项目合同金额的10%足额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是加强现场督导,严格执行兑现处罚条款。为有效防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发生,赣州市财政局要求在工程用款申请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出具《优先发放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承诺书上明确要求各施工单位,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将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若发现因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及安全问题造成上访事件,严格按相关条款兑现并接受处罚。积极跟进审查施工单位工程进度,严格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确保农民工工资优先发放。
四是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杜绝拖欠行为。严格按照《赣州市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及责任分工》,赣州市财政局积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业务经费,人社局、维稳办、纪委、信访局、公安局等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进一步简化办案程序。各单位、部门凡因政府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严肃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同时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于恶意拖欠行为,通过司法途径给予严肃处理,坚决杜绝工资拖欠行为。(袁丽 戴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