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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实现“零次跑”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根据《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宜春市财政局决定对市本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方式进行调整,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简办事流程,方便采购单位。
  从2019年1月1日起,市本级公开招标数额(150万)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方式由财政直接支付改为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采购人)完成采购程序,根据《宜春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宜春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采购合同、发票等资料组织完成验收以后,自行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供应商银行账户。采购单位不再需要到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实现“零次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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