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三途径”提升集体经济“造血”功能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一是配置经营性资产。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纳入占补平衡指标,指标转让的收益部分划归村集体。新增的高标准农田,通过土地入股、租赁经营、联合投资、经营服务等形式,与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经营服务主体建立产权联结机制,通过利润分红、服务返利等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对位置偏远或受规划限制、村内资源匮乏、发展空间较小的村,采取县、乡、村三级共建模式,以乡镇为单位,多村联合,通过财政投入、部门结对帮扶等渠道筹措资金,集中在县城、经济开发区、园区、集镇兴建或购置经营性资产来增加集体收入。
二是给予资金扶持。市县两级财政按3:7分级负担方式,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和奖励流出土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三是给予项目扶持。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进行重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