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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拉高标杆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管理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兴国县财政局树立扎实的工作作风,严格落实资金拨付,落实主体责任,拉高标杆争创一流。
  一、树立扎实工作作风。为提升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间,兴国县财政局出台了《改作风提效率优质服务十五条承诺》,承诺单位上报用款计划后1--2个工作日内审核下达。资料齐全、程序到位的扶贫项目资金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进度款审核。涉及农户的扶贫资金资料齐全及上级资金到账的前提下,2个工作日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二、严格落实资金拨付。兴国县财政局对项目责任单位要求严格按照批复文件,组织项目的实施、监管、验收等工作,在扶贫项目资金拨付时按照批复文件使用对应类别资金,跨类别扶贫项目资金一律不拨付。
  三、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对扶贫资金的项目申报、实施进度、验收、资金支出进度,兴国县财政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做到“谁用钱谁负责,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强化项目验收责任,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施工方阶段性结算工程款的申请,阶段性结算资金不高于施工方实际投入工作量的90%,尾款在竣工验收并经第三方审计,完善档案后拨清。同时为确保扶贫资金拨付进度和项目质量,实行施工方缴交质保金制度,由施工方按规定缴交质保金到责任单位。
  四、重点保障资金安全。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兴国县财政局主动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扶贫资金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从2018年10月开始,形成每月汇报制度,禁止虚假“零报告”,检查报告和处理决定书不得为零。乡镇财政所全面监管本乡镇范围内所有扶贫资金,每季度抽取不少以30%行政村检查,每季发现问题数累计不得为零,每月月底书面向组长和局监督股上报检查情况。 (陈祚林、刘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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