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打造“阳光低保”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一是建立严格的低保准入机制。做到“三坚持三不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不准越级申报审批,严格自下而上、层层把关的工作程序;坚持民主评议和“三榜公示”,不准图省事简便,减少必要的过程;坚持实行动态管理,不准使家庭收入已经提高,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久吃”低保。
二是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流程。在低保申报审批程序上,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审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逐级报批,严把“三个关口”,即对象入口关、资金发放关、社会监督关。坚持“一必须、二明确、三落实、四不批”工作机制,“一必须”是必须从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着手,按贫困程度依次进行保障;“二明确”是明确政策、明确低保对象;“三落实”是落实入户调查、落实民主评议、落实张榜公示;“四不批”是夫妻双方常年在外情况不明的不批;工作程序没到位的不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批;拆户和分户保的不批,使低保工作真正做到了申报程序化、审批民主化。
三是强化落实责任追究制。为了进一步强化低保工作责任,在县、乡、村(居)三级分别实行责任追究制,哪一级出现问题,追究哪一级责任;哪一个人出现问题,追究哪一个人责任。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强化低保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有效地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现象的发生。
四是实行补差与分档保障相结合新机制。在坚持“差多少补多少”的保障方式的基础上,对确实生活困难且收入又难以核算的,根据其贫困程度和实际生活水平,再实施分类分档救助,切实提升保障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实行分片负责、责任到人,县乡两级低保人员常驻村落社区,经常性开展不定期明查暗访,每年的5月份定为低保整治月,采取乡村联动、回访排查,全面掌据了解低保家庭情况,及时办理增发、减发或停发手续,在有效防止“错保漏保关系保”等不良现象基础上,根据“出多少进多少”原则,积极贯彻“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