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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强化四个环节 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绩效目标管理日益强化。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和项目的“双覆盖”,2016年起,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步启动绩效目标的编审;2019年,市本级“四好”农村路建设补助等个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批复试点并随同部门预算一同下达,涉及资金4.12亿元。
  绩效运行监控有效开展。从2015开始,组织市直各部门开展绩效运行监控试点,在自行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运行监控的基础上,财政部门每年选择2个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实时跟踪监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及时纠正偏差,保障财政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绩效评价范围类别不断拓展。一是绩效评价范围由项目支出向部门整体支出、政策评价等方面拓展。组织所有市直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价,要求评价资金总量占部门项目支出的比例达到100%;二是积极探索部门整体支出试点,自2015年起,要求市直部门自选取本级或下属单位实施部门整体支出自评价。
  评价结果应用逐渐加强。一是建立完善评价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机制。连续五年将重点评价结果形成汇报材料上报市政府,市主要领导均在汇报材料上作出批示(批阅),要求单位充分用好评价结果,认真抓好整改。二是建立完善评价结果反馈与整改落实机制。将评价结果制成《结果反馈书》送达项目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通过“上报—反馈—整改”流程,确保有关问题得以纠正,多数建议被采纳,绩效评价结果得以有效运用。三是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的公开。市本级要求部门至少选取一个项目绩效自评价结果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开,2019年首次选取了30个项目的绩效目标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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