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努力营造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在市场准入门槛上,瑞金市财政局对照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牵头对原实施的《瑞金市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认真梳理。以实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为原则,删除了试行文件中不利于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公平竞争,以及限制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条款。对试行文件进行全面调整后,该市财政局重新按规范性文件成文程序,在今年年初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瑞金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全面落实了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从制度上防范了排斥、限制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问题的产生。
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瑞金市财政局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主体,主要是把好“三关”。一是把好项目备案审核关。在政府采购项目备案阶段,市财政局主要从资金来源、采购需求等方面,审核采购项目资金是否落实,采购需求与采购人的实际需要是否适应,技术参数与采购项目是否关联等具体内容进行审核,确保采购活动依法依规开展。二是把好招标文件审核关。通过由发改委、审计局、司法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业主管部门和采购评审专家等单位和人员组成的联席会议,对采购文件进行联合审查,主要审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性、技术参数的公平性,对文件中存在的与上级要求相悖内容予以及时发现、及时纠正,确保招标文件设置的资格条件合规、技术参数合理、评分标准公平公正,招标文件无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内容。同时,在招标文件中还进一步明示采购政策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三是把好采购过程监督关。该市财政局通过监督采购公告发布、专家抽选、独立评审、结果公示、合同签订等采购过程,督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办理询问、质疑事项。该市财政局还注重自身坚持依法依规受理投诉事项,畅通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在采购活动中的申诉渠道,使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权益得到更加充分保障。今年以来,该局受理的投诉事项全部得到合法合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