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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四举措”筑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兴国县提早谋划、主动作为,“四举措”筑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是代缴特殊群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自2016年起,县政府结合扶贫工作实际出台了相关政策,由县财政按照100元/人/年的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贫困人员等各类特殊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
  二是实现贫困人员应保尽保。根据《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精神,对年满60周岁因中断缴费年限导致无法领取养老金待遇的贫困人员进行了全面摸排,并由县财政负担为其补齐因中断缴费年限未及时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待遇。截至目前,共补发贫困人员基础养老金30.43余万元。
  三是实现养老保险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国家出台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政策后,县财政局、县农保局与县税务局三方多次沟通对接,多次召开协调会议,确保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征管职责划转有效衔接、平稳过渡。
  四是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缴纳畅通。兴国县强力贯彻“放管服”改革,参保居民可自主选择“税务征缴窗口”、“赣服通”、“银行窗口”等多种缴费渠道,方便快捷、服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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