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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有效应对疫情,高安市财政进一步加强创业贷款担保工作,降低小微企业申请门槛,扩大个人贷款展期范围,升级防控期间续贷帮扶,拓宽反担保措施,扶持更多的经济实体渡过难关顺利复工复产。
  一、加大小微企业贷款扶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和稳定就业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数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下调至20%(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至10%);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二、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小微企业实施重点扶持。对营业执照中经营项目涉及疫情防控相关领域(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重点扶持,提供最高可达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财政规定给予贴息。
  三、对小微企业和创业个人提供应急续贷帮扶。积极帮助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防范创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实现能续快续,应贷尽贷。协调经办银行,对已扶持个人和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充分发挥担保基金垫付功能,从担保基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先行垫付,作为担保贷款续贷周转,专项用于为受疫情影响的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续贷提供周转资金扶持。
  四、对受疫情影响“四类人员”予以展期精准帮扶。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确诊、疑似、无法排除、密切接触的集中收治集中隔离的“四类人员”,因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继续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免于信用惩戒,由本人向业务发生机构提出申请更正逾期记录,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做逾期记录,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疫情防控期间,累计审批贷款193笔4150万元,其中公司贷款72笔1950万元;小微企业贴息2笔1000万元,共发放创业贷款106笔2967万元,真正做到为企业纾困解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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