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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三强化”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一是强化资金保障。近年来,县财政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逐年加大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2019年该县筹集财政资金1亿元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其中每年投入67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实施农村环卫一体化服务,同时安排3040万元(其中按“五定包干”长效管护要求落实长效管护资金1520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费,为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保障。2020年预计将安排3.1亿元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二是强化激励引导。根据考核结果,对100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村实行差别化奖励,给予1-20名的村奖励工作经费5万元、21-50名的村奖励工作经费3万元、51-100名的村奖励工作经费1万元;对评选出的3000户“五净一规范”示范户,每户奖励100元奖品;对在“圩镇整治”评选活动中荣获第一名(1个乡镇)奖励10万元、第二名(2个乡镇)各奖励5万元、第三名(3个乡镇)各奖励2万元,有力激发乡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整治的积极性,着力营造人人参与的整治工作氛围。
  三是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台账,加强调配监督,防止套取、骗取、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等行为发生,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施绩效管理,强化“用钱问效,无效问责”,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实行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到村到户的资金项目需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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