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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春市财政局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国有资产资金和债务管理若干规定》,并以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为建立健全市本级各类国有资产资金管理和治理体系,严格市级政府债务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对各类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实行“严控、严审、严管”,涉及重大国有资产变动事项,需报市政府审批。
二是严格国有资产收益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全额上缴市财政,严禁隐瞒、截留、坐支和挪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情况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确保应收尽收。
三是强化国有资金安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严禁将国库资金拨付至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禁止多头开户、公款私存和资金账外循环。国有企业禁止通过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渠道融资,不得向非国有单位和个人出借资金和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或反担保。
四是实行债务全面管控。政府性债务实行全口径统筹管理,国有企业其他债务实行全面管控,逐步建立政府性债务和国有企业其他债务“借、用、管、还”预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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