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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南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五措并举全力筑牢基本民生保障线。
一是困有所济。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的同时,继续提高全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今年以来,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保障标准分别提高65元和85元,提标后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标准分别达到705元和470元。1—8月,已累计发放城乡低保人员生活补助1841.2万元,惠及36402人次。
二是病有所医。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措施,着力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切实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人员以260元/人/年的标准全额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截至目前已拨付代缴资金2663.55万元。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民政救助对象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含二次补偿)、贫困人口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民政再按比例进行救助。1—8月,已拨付医疗救助资金356.11万元,惠及18495人次。
三是难有所助。疫情期间,对因病、因学、因疫等特殊原因造成的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迅速启动疫情防控社会救助机制,实行村(社区)、乡镇、县民政局由下而上的日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同时加大临时救助帮扶力度,衔接使用好相关救助资源,最大限度地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1—8月,临时救助1831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58.97万元。
四是老有所养。以家庭养老为基础,建立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经济供养体系,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截至目前,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2020年1—8月分散农村五保供养老人供养费、护理费等生活补助资金135.28万元,惠及1376人次,有效保障了该县分散农村五保供养老人正常生活水平。
五是孤有所靠。对于孤儿们,施行统一的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制度,按时给散居孤儿每月950元和机构供养孤儿每月135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金。据统计,1—8月份发放孤儿生活补助金11.92万元,惠及孤儿112人次。同时将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时纳入保障,按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按月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截至目前,已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35.84万元,惠及儿童37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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