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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西湖区财政局主动作为,稳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
一是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在“全面放权”上下功夫。出台《关于全面落实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明确西湖区政府采购专家组建及抽取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将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政府采购方式选择下放给采购单位;将是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交由采购人自行确定;将政府采购异常处理交由主管部门审批;将评标专家抽取经财政同意改为由采购单位直接随机抽取等等,把采购权利与责任打捆落地归位,有力地提高了政府采购效能,增强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采购人法律意识,在“依法行政”上下功夫。财政局专门从各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之中梳理和提炼出了《西湖区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事项清单》及《西湖区政府采购违法违规事项处罚相关依据》,清单中明确了采购人在采购各阶段的职责及相应的违法违规风险,并梳理了政府采购程序各个时间节点,提高了行政效能,降低了行政成本和防范了行政风险。
三是保护市场主体,在“提升服务”上下功夫。出台《关于调整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主动将政府采购资金审核主体由财政部门调整为区各主管部门和各预算单位,减少审核环节,加快了资金支付进度,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出台《西湖区区本级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办法(试行)》,支持具有良好信誉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均可凭区本级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贷商业银行申请政府采购信贷融资,减轻了供应商资金周转压力,增强了供应商履约能力。(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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