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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余江区财政局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助力全区打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一是降低入围门槛。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严禁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禁止将业绩条件作为门槛,鼓励中小微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激发中小微企业投标积极性。
二是强化合同备案管理。按照规定要求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法定时间和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向采购办备案,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不得延期备案、公告或不备案、不公告。公告及备案内容应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三是落实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采购人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履约验收,严把关质量关。严格按照合同支付约定,加大预付款支付比例,不得延期和违规扣押采购资金。
四是严格采购监管。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法依规处理各类政府采购投诉、信访及举报事项,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诉机制,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五是积极搭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该局与上饶银行余江支行、九江银行余江支行、江西银行鹰潭市余江支行签署合作协议,正式推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标志着余江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正式运行。该平台的运行打通了银企融资通道,充分发挥了政府采购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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