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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是激励创新、带动投资、促进消费的生力军,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吉安市明确三项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一是明确采购预算预留份额。要求各单位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统筹考虑政府采购项目安排,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通过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应当明确只接受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非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应当明确给予小微型企业6%-10%的价格扣除。
二是明确采购文件政策规范。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时,除考虑采购项目自身需要实现的功能和目标外,还应当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不得以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三是明确评审验收环节要求。要求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加强对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的审核,以投标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在合同履行和验收工作中,项目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和服务要求进行确认。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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