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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吉安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主动出击、精细管理,全力推进项目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努力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可持续增长。
一是加强项目事前监管。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乡镇、村和相关部门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资金报账及时。严禁重复申报、多头安排项目,甚至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的行为发生。要明确责任项目的主体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对有要求落实项目法人、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等制度的,应逐一落实,同时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检查。实行项目立项公示。接到上级相关资金、项目批复等相关事项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二是做好项目事中管理。规范项目报账程序。400万元以下的(含400万元)项目由项目法人、监理、村委会、县或乡镇行业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工作站、乡镇相关领导签署意见后,凭税务发票、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报账。400万元以上的(不含400万元)项目还需加上中标通知书、交易确认书进行报账。严格资金拨付方式。各乡镇应规范报账要求,严格按项目、资金类别和具体项目设置明细台账,并进行总账和明细账分类核算。各乡镇在报账时必须严格对照项目计划表和县财政下拨的指标,做到收支一致,不得串户。强化项目验收监管。成立由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村理事会成员、村委会干部和乡镇经办人员、驻村干部、分管领导等相关人员组成的项目验收工作小组,对项目施工工程量和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把关验收并签字确认。
三是完善项目事后监督。项目工程日常监督由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项目工程进度、项目施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项目工程专项监督由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并通报全县,以示警示。对照相关管理制度,从严管理资金,突出绩效导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由财政部门组织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工程施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料档案情况及实施成效情况进行检查,摸排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全县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提交相关部门监管进行处理。实行竣工公示。项目竣工后5个工作内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内容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汤采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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