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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抚州高新区财政局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不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截止2021年11月底,该区财政局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83个,采购预算金额70,547.18万元,实际交易金额69,976.57万元。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发放《致全市企业家的一封信》400余份,从政府采购限额、营造采购公平环境、降低企业采购成本、简化采购审批流程、企业合法权益五方面对我区政府采购领域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进行宣传。
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印发了《抚州高新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抚州高新区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杜绝政府采购过程中不公平现象。
三是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将政府采购项目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从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降低为1%,履约保证金从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降为5%,并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四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开展代理机构违规收费情况检查、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专项检查,点对点督促代理机构清退违规收费,采购人按要求进行整改;开展政府采购培训,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操作流程、采购单位采购项目实施不规范、采购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和分析,有效强化了采购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和依法采购的理念。
五是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要求全区凡适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必须使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并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制作进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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