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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2022年5月,袁州区财政局围绕宜春市政府出台纾困解难40条等帮扶措施,结合财政工作职责,开展了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加大企业帮扶力度,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推进减税降费、开展账款清欠行动
一是大力推进减税降费。为进一步落实惠企政策,我局建立惠企联络点机制,将与五家企业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同时设立企业特派员,为企业提供政策宣传、政策解读、政策指导等服务,切实推动各项惠企政策直达基层、直达企业。二是 开展账款清欠专项行动。根据区减负办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款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我局立即开展中小企业账款清欠专项行动,组织乡镇、街道对中小企业形成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开展排查。各乡镇街道经自查后均反馈并不存在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行为。三是及时拨付企业扶持资金。根据袁州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相关政策和申请材料,经审核,袁州区财政局5月共拨付企业扶持资金697.26万元,惠及企业7家。惠企政策实施以来,累计拨付企业扶持资金6719.75万元,惠及企业10家。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一是开设融资绿色通道。区财投5月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简化放贷审批程序;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对因疫情全城静态管理期间遇到资金周转或还款困难的4家企业共2608万元予以支持,及时放款并根据实际情况减免罚息或办理展期;合理降低融资利率,助贷利率减半,优先支持区内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二是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5月区融资担保保持较低担保费率,在原基础上再降一半,对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0.5%,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减少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同时为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缓解疫情影响下企业融资困境,区融资担保积极扩展新业务,扩大普惠金融政策覆盖面,拟与宜春农商行、九江银行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开展见贷即保业务,预计合作达成后撬动金融信贷支持2亿元以上。截至2022年5月惠企户数13家,累计担保1.23亿元。三是财园信贷通融资平台持续发力。截至5月31日,财园信贷通惠企27户,放贷资金13024万元。解决了企业融资困难,为企业减少融资成本330.48万元。
推行租金减免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确保政策有效传达。为贯彻落实2022年疫情低风险地区“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2年上半年3个月租金”政策,我局立即印发《关于落实减免承租国有房屋租金政策的通知》及《关于落实减免承租国有房屋租金政策的补充通知》并转发给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求各部门单位及国有企业对落实省政府租金减免政策工作高度重视,主动联系承租方,确保我区租金减免政策在8月底前按时完成。二是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各单位报送的租金减免数据,通过审核具体落实金额,对未上报单位进行电话沟通,督促尽快实施租金减免,确保减租政策落实到位。截至2022年4月底(5月数据各单位还未上报),我区共减免租金合计为281.39万元,惠及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320户。其中:国有房屋出租的行政事业单位5个,已减免租金共102.32万元,惠及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74户;国有房屋出租的国投集团有限公司已减免租金179.07万元,惠及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246户。
大力引导促进消费,确保资金保障到位
一是拨付商贸促销活动资金。为及时兑现企业电子消费券垫付资金,拨付财政资金200万元,用于发放200万元电子消费券,其中重点零售企业电子消费券80万元,重点餐饮企业电子消费券80万元、汽车电子消费券20万元、成品油电子消费券20万元。二是拨付文旅消费促进活动资金。2022年5月2日发放50万元文旅电子消费券,由区财政负担全部资金。三是加大文旅消费场所品牌奖励。2022年5月对2021年度获评品牌的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共拨付资金61万元,其中:省级3A级乡村旅游点2个、四星级旅行社1个、三星级旅行社2个、中国旅游商品大赛金奖1个、中国旅游商品大赛铜奖1个、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银奖1个、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铜奖1个。
加强政府采购监督,降低企业参与成本
一是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预算份额。各预算单位在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时,要求编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预算,在单位预算中单独列示,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及时提醒调整,年初全区共为中小企业预留全年采购预算总额的57.61%。二是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免收入驻供应商费用。目前已为全区221多家中小企业提供免费的宣传、销售平台;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政府采购目前已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全程网上操作,实现“交易零距离、投标无障碍”。项目采用了“不见面”开标,为投标企业节省了大量时间及人力、财力成本。三是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该项整治涵盖从2017年至2021年期间实施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重点整治对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等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全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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