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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兴国县财政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财政改革助推政府治理效能提升,“三举措”不断促进预算执行规范化。
一是提效率、优服务。严格执行《兴国县财政局改作风提效率优服务十五条承诺》,经审批、具备下达条件的县本级财政资金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3个工作日内下达给预算单位或者补助对象。资料齐全、程序到位的国库集中支付申请,1个工作日内审核拨付。资料齐全、程序到位的专户拨款申请,2个工作日内审核拨付。
二是严审批、强管理。在预算安排上,严格执行《兴国县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申请追加经费事项的通知》规定,按照事前审批、从严控制、落实资金、突出绩效、规范流程的原则,执行事前报告、单位申请、财政审核、政府审批、人大调整、办理追加、绩效管理等程序,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管理,维护预算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严肃性。在资金拨付上,严格执行《兴国县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制度》,建立了项目资金核拨制度,年初预算非核拨资金,将按年度支出预算及支出进度按季均衡安排;年初预算核拨资金,由单位提出意见,财政审核,政府审批。
三是强跟踪、重监管。通过行政问责、行政监察、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等手段,有效遏制“三公经费”执行结果严重超预算、决算不减反增等行为,提高“三公经费”的运行效能;建立工作提醒制度,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年度执行中发现单位违规开支“三公”经费、三公经费超预算和超上年决算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及时下达工作提醒,提醒单位及时整改更正;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时跟踪监控各部门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对“三公”经费支出执行超时序进度的进行预警,从严管控“三公”经费支出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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