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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切实提升兜底保障能力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近日,该市出台了《丰城市深化办公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市财政立足工作职能,采取系列措施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走深走实,切实提升兜底保障能力。该方案通过区域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水平,到2024年底,基本形成“2+15”城乡公办养老机构布局。

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资产管理。全面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核资工作,市国资服务中心、财政、审计、民政、发投等部门协调联动,对各乡镇(街道)所属敬老院开展资产核资,依法依规做好财务终结审计、资产核资、造册登记、财务资产移交等工作。

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用好中央预算内项目、福彩公益金、办公养老机构改造提升项目政府专项债等资金,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加快对公办养老机构进行全面适老化改造提升,改善入住条件,提高新建福利院、敬老院项目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80%、60%,改扩建项目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70%、50%。

完善养老服务人才薪资保障。公办养老机构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公办养老机构采取接受社会托养老人、发展庭院经济等方式拓宽经营性收入。对在岗人员发放一次性入职补贴、一次性获证补贴、岗位补贴,激励养老服务人才提高服务水平。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经费保障。由市财政全额保障敬老院院长、会计的人员经费,其他工勤人员等人员经费由市财政统筹乡镇(街道)敬老院人员支出基数保障。水电费、日常维修、办公费等日常运转支出按照机构实际入住特困供养人数统筹资金安排。鼓励发展庭院经济收入、接收社会代养老年人收入、接受机构名义捐赠收入等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预算,统一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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