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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新余市积极落实我省相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生育保险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统一执行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生育津贴审核支付”实现十个工作日内办结,从产妇到新生儿,新余医保全面保驾护航,参保人员生育医疗待遇得到极大提升。
生育医疗保障范围扩展。根据新规,医保参保的职工和城乡居民均纳入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范围,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依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相关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高效结算。职工生育保险中,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等项目可直接在医院结算,其中生育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新生儿医疗费用在院即时结算,破解了新生儿父母“先垫付、跑腿多、耗时长”的难题,同时减少了手工报销业务量,医院无需再提供各种医疗费用清单票据,医保经办窗口无需再审核各项报销材料,有效降低了手工报销经办风险,大幅提高了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
生育报销业务快捷办理。新余市全面落实“综合柜员制”,实现全市所有医保经办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一窗通办”模式,所有窗口皆可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生育医疗费用保险、生育津贴申领等事宜,并实现产前检查费支付、生育医疗费支付、计划生育费用支付、生育津贴等业务市县(区)通办,让群众实现“只取一次号、只排一次队”,提升业务办理效率。
新生儿参保“落地即享受”。新余市落实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提升新生儿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便捷度,对2024年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新生儿按规定办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连续三个参保自然年度(含出生当年)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新生儿在出生90天办理了参保登记的,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解除新生儿医疗报销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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